路線說明

  為服務新店安坑地區民眾行的便利,解決新店安坑地區長期交通擁擠問題,本局規劃捷運安坑線以疏運新店安坑地區交通運輸需求。經與新北市政府及新店區公所等相關單位協商綜合評估後,建議路線方案自二叭子植物園安泰路口起,由西向東以平面方式沿安坑一號道路經安祥路支線段路口(第二期工程)至安忠路口(第一期工程)佈設,經達園營區後改以高架方式沿安坑一號道路安和路支線段佈設(第二期工程),續向北沿安和路一段、二段,並跨越北二高高架路段上方,於新和國小東南側折轉跨越新店溪及兩側環河快速道路至十四張地區與環狀線交會轉乘,路線總長約7.8公里,全線採輕軌捷運系統,並於安坑一號道路、安泰路口西南側設置1座平面機廠,以供營運調度使用。

安坑線路線圖_s  

規劃紀要

  1. 為積極辦理本案規劃作業本局特於88年9月組成專案小組開始進行作業,並於89年5月邀請交通部路政司、新北市政府(原台北縣政府)、新店區公所等相關單位及人員召開規劃初步成果研商會議。
  2. 其後陸續進行多次簡報及協商並於89年12月2日假新店區公崙社區活動中心舉辦公聽會,其會議記錄及民眾意見處理表等資料已請新北市政府、新店區公所及中和區公所公開陳列。
  3. 公聽會召開後,本局針對民眾之意見進行更詳細之評估分析,分析評估結果並召開多次會議與新北市政府等關單位協商溝通,相關單位協商同意以丙案及丁案(分期發展)兩案較有共識。
  4. 由於丙案與丁案先期發展路線各有特色,本局將兩路線皆納入規劃並完成規劃報告書與財務計畫書,於91年3月29日依大眾捷運法規定送交通部核轉行政院核定。
  5. 交通部分別於91年8月5日及11月12日分別函送規劃報告書審查意見,本局亦積極於91年9月17日及92年2月20日函復交通部,基於政府財政負擔能力之考量,交通部於92年5月12日再函請本局研議可行之財務計畫,本局於92年08月19日函復交通部,建議中央先行核定路線,以便辦理都市計畫變更與徵詢民間投資意願等先期作業,民間投資條件可因應當時政府財務狀況於公告前再行研議。
  6. 交通部於92年09月04日函請整合地方民意對路線需求及機廠選址等意見,並考量各級政府負擔能力,務實研擬財務計畫,本局依據新北市政府與新店區公所函復意見,建議丙案路線為優先方案,丁案先期發展路線為替代方案,並因新北市政府財政調度確有困難,仍建議中央先行核定路線,以便辦理都市計畫變更與徵詢民間投資意願等先期作業,民間投資條件可因應當時政府財務狀況於公告前再行研議。
  7. 本案經交通部於93年03月26日召開協調會,其會議結論:1.請務必將安坑一號道路辦理期程及界面問題納入規劃考量;2.新北市政府對於工程配合款另有意見,請提送具體說明。本局依會議結論辦理規劃報告書研修準備作業,俟安坑一號道路興建期程確定後,便依交通部會議結論調整規劃報告書,以便再報交通部審議。
  8. 安坑一號道路經新北市政府於93年8月16日提送建設計畫書向中央爭取預算,惟中央希望新北市政府再研議調降用地費及尋求挹注財源之可行方案。
  9. 新北市政府於94年9月20日再度提送安坑一號道路建設計畫書向中央爭取補助經費,惟經建會建議縮減安坑一號道路開闢寬度,以降低經費需求,新北市政府於95年4月26日召開現場勘查會議,並於95年5月22日將安坑一號道路開闢計畫函報中央審議,內政部營建署於95年7月18日請新北市政府補送方案效益評估及分析資料並修正報告書後再行提報。
  10. 新北市政府於95年11月30日函送修正報告書請中央專案核定補助經費,第一期工程(安坑交流道至安祥路段)建議優先補助經費推動,行政院於96年2月9日同意新北市政府所報「新店安坑一號道路第一期工程建設計畫」,所需工程經費優先納入「生活圈道路系統四年建設計畫」項下補助辦理,並於年度核列預算時以不影響新北市原核列額度為原則。
  11. 安坑一號道路第一期工程已於97年4月29日決標,並於98年6月1日開工,預定100年9月28日完工。該工程完工後車流可自環快主線高架橋直通車子路,另配合永和次系統第6標工程(新店區公所主辦)完工可再延伸至安祥路,對於壅塞嚴重之安康路之車流將可有效紓解、分流,提升安坑地區生活品質。
  12. 本局配合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於99年3月25日假新店區公崙活動中心召開說明會中提出說明,民眾要求捷運安坑線應繼續延伸至五城地區,故新北市政府正配合捷運安坑線繼續延伸至五城地區之工程規劃及用地需求,變更安泰路口至五城間道路寬度為40公尺,研議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作業中。
  13. 交通部99年5月4日函覆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表示本計畫配合安坑一號道路興建期程,業請本局重新檢討捷運安坑線之推動期程,並依近期行政院審議萬大線捷運之綜合意見,將沿線土地開發計畫納入本案,修正捷運安坑線之可行性研究及綜合規劃報告書後,再循程序報核。
  14. 本局於99年5月12日函覆新北市政府表示有關變更安坑一號道路第二期工程Ⅱ-2道路為40公尺寬俾捷運安坑線延伸至五城地區,尚有相關工程界面,建請於該Ⅱ-2道路工程經費奉中央核定後,提供相關闢建期程,俾本局辦理後續財經效益與財務計畫研析等作業。
  15. 新北市政府99年11月17日報請內政部營建署儘速將「新店市安坑一號道路工程(第二期)」之「安祥路至安泰路及安和路支線」範圍路段納入生活圈建設計畫推動,並先爭取「玫瑰路至安泰路及安和路支線」設計作業及「安祥路至玫瑰路」用地取得所需經費。
  16. 由於捷運安坑線(含機廠)除沿著安坑一號道路第一期工程(已留設12公尺寬路權可供捷運安坑線使用)外,同時亦行經第二期工程之安祥路至安泰路段與安和路支線段,須配合該道路第二期工程闢建期程興建辦理。
  17. 本計畫已委請專業技術顧問辦理安坑線可行性研究(含路線場站、土地開發、財務專章等)等相關修正作業,並經由新北市政府報請中央審議,業於102年5月20日獲行政院經建會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18. 本局將與新北市政府共同合作,並依交通部新頒訂之「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規定於「可行性研究」核定後,接續進行「綜合規劃」作業,以加速促進地方繁榮、造福地方。 


環境影響評估

  為配合辦理本案規劃作業,本局已委由專業顧問完成安坑線環境影響說明書並於92年3月3日送請交通部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查,業經環保署召開二次專案小組初審會議審查(4月25日、6月5日) ,並於「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一0八次會議」中有條件通過審查(6月17日) ,依據委員及專家學者審查意見經辦理補充、修訂作業,再將捷運安坑線環境影響說明書送請環保署核備,於92年10月14日經環保署以環署綜字第0920073007號函獲「同意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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